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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0-30]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科研工作发展规划,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科研活力与贡献力,增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发挥校级研究所(中心)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培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启动校级研究所(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拟新组建的研究所(中心)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且具有一定的相关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科研基础设施,研究队伍人员固定(5~10人,每人只能在一个研究所<中心>内聘任,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建研究队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研究所(中心)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企业委托重大课题。

研究所(中心)命名格式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主题+研究所(中心)”为基本格式,如“西安科技大学矿山压力研究所”、“西安科技大学矿山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说明  

(一)研究所(中心)运行管理模式

1.研究所(中心)属于校级科研机构,是以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为主,不定行政级别,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其负责人工资待遇只享受本人原有职称、职务的工资待遇。

2.研究所(中心)应有明确的依托单位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利用研究所(中心)现有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运行经费自筹。

3.研究所(中心)申报、审批工作按年度进行,由学校研究院负责统一管理。原已发文成立的相关校级研究所(中心)需重新提交申请。

4.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创新团队,并在项目争取、成果申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校级研究所(中心)申请书》,经依托单位教授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提交至研究院办公室。

2.研究院对各研究所(中心)申请条件进行初审,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学校发文公布,研究院注册备案。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校级研究所(中心)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依托部门加注意见盖章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于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102室),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0178948@qq.con。

联系人:冯锦

联系电话:83858206

   

附件:

    1.西安科技大学校级研究所(中心)申请表

    2.西安科技大学校级研究所(中心)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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