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快实现学校优势科技资源向教育层面的转化,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科研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验室除面向校内外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外,还有计划地向本校学生(包括博、硕士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开放。
第二条 本校学生均可在导师的带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入本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科学研究。
第三条 本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包含以下内容:
1.承担博、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进行创新性研究中的有关实验;
2.承担部分博、硕士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的实验课程;
3.承担部分博、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的有关实验;
4.结合在本科生中设立的创新基金,支持部分本科生开展创新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研究;
5.承担部分参观性实验。
第四条 凡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研究的资格。
第五条 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可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亲自操作;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则必须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与实验室老师共同进行,并以实验室老师操作为主。
第六条 进入本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科学研究的学生,必须首先接受仪器设备操作的岗前培训,并由实验室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
第七条 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欲进入本实验室进行分析实验及科学研究的博、硕士研究生及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本科生,其导师应预先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并提前一周与本实验室进行联系,以便实验室对实验内容及时间进行统一安排,其实验费用自理,本实验室将视情况按40—60%的比例予以减免。
第八条 对于本实验室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课程,相关院系应纳入单位教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应从单位教学经费中予以适当补充。
第九条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学生开放。凡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学生,其项目必须是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或属于学科前沿的基础研究,以及有重大应用前景、旨在增强开发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申请者所申报项目首先必须有两名以上专家推荐,再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申请项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第十条 对于获得开放课题基金的学生,其研究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即必须注明“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科技大学)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Opening Foundation of Key Western China Laboratory for Coal Exploitation, Development and Safety for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其论文的抽印本2份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2份报送本实验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验室鼓励学生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对实验室进行标注,即中文为: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科技大学);英文为:Key Western China Laboratory for Coal Exploitation, Development and Safety for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n710054,China。
第十二条 对采用上述方法标注者,本实验室将予以奖励:核心期刊论文(与学校职称文件界定的核心期刊一致,不包括西安科技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奖励500元/篇;国内SCI(光盘版)发表的论文奖励800元/篇;国内SCI(网络版)发表的论文奖励700元/篇;国外SCI检索论文奖励1500元/篇。其论文的抽印本2份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2份报送实验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