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办法(试行)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采用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一、验室主任及专职研究、管理人员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由学校遴选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副主任、秘书等由主任会同挂靠单位共同提名,由学校聘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科研基地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负责经费、资产管理和人员聘任等工作。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专职行政副主任1名),秘书2名(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专职研究与管理人员4名(每个研究方向1名,负责实验室经常性试验研究工作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以学术带头人为主,流动人员由实验室根据研究工作(包括实施开放基金)的需要公开聘任。
二、室验室学术委员会
实验室设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自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得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会同挂靠单位共同推荐,经学校遴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科研基地的发展规划、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科研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及成果评价;审定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监督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筹措
实验室科研经费通过各级各类课题获得。实验室运转经费由以下渠道解决:
主管部门拨款;
学校拨款;
实验室争取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部分管理费用;
合作企业的投资或基地在运行中的其它收入。
四、经费使用
实验室科研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分课题管理。
实验室建设和运转经费由实验室主任统筹安排,独立核算,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图书资料及设立开放基金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拨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经批准的基地建设和研究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建设计划或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以外损失等原因,对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设备购置与管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主任和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定,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办理报批、采购等手续,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实行专人管理和维护,研究人员和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占有仪器设备。
六、开放与流动
实验室根据研究目标和方向的需要设置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优先支持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或属于学科前沿的基础研究,以及有重大应用前景、旨在增强开发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特别优先资助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青年学者申请的项目。
开放研究基金所需的经费由学校专项拨款和科研基地自筹经费两部分构成。由专人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开放基金申请者分为下述三种类型:来自境外的科学技术专家,境内非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和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其中境外和非本校的申请者获得的基金项目数分别不得低于10%与40%。
开放基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校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室内科研费用(包括a..实验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及零配件购置费;b.仪器设备机时费及维修费;c .研究工作必需的资料购置、打印、复印费等);
(2) 客座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和其它相关费用,客座人员在科研基地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境外学者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境内学者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
(3) 水、电费。
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七、其他
1.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各级各类岗位5~8个,按相关规定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2. 根据相邻学校类似实验室实际发生费用测算,“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需要运转经费为30万元,其中:学术委员会相关费用10万元,实验室管理人员差旅费5万元,仪器设备维护费用10万元,开放基金5万元(部分费用)。
3. 实验室用房需要重新进行规整,建议将原来划归地矿类学科群实验室的房屋交由实验室统一使用和管理。
西安科技大学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