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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5]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技术服务关系,协助、指导和参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推荐流程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2019年度)》(附件1)及《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4月9日至10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2.4月11日至13日,对所有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

3.4月16日,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申报人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4.4月17日至18日,推荐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申请书,并报送正式申请书一式两份,完整材料电子版(刻光盘)报至科技处。

三、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推荐,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报送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

2.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杨丹、吕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附件:(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1.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2019年度)

2.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

3.关于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2号)

科技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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